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2023年下半年惠州市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參加本次招聘的市直事業單位共13個,計劃招聘23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符合崗位所需條件的人員。其中符合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就讀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年齡、工作經歷年限以及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至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歲以下”應為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齡、工作時間計算以此類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惠州市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廣東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7.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報考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考程序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系統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請于2023年10月30日8:30至11月3日17:30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網址:http://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填寫個人資料信息并且完成網上報名。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招聘專業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執行。若所學專業為《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中舊專業的,按其對應的專業名稱進行報考。如舊專業后注明“部分”的,須征詢招聘單位同意后報考。
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無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已經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的,不能再作為相近專業報考。港澳學習、國外留學生還須提供相應材料的中文翻譯件。
以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為依據,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應聘人員應根據崗位條件要求如實填寫完整報名信息及附件材料并確認報名。
(二)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打印時間將在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公告。
準考證是參加本次公開招聘的重要證件,應聘人員應妥善保管。
六、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評基本能力,應聘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筆試。具體時間將在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另行公告。
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聘者還需在網上報名時上傳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的掃描件),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二)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報名系統統一公布,應聘人員登錄系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崗位排名。
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
(三)資格審核
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入圍面試人員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具體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由。被取消面試資格人員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告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復核。入圍面試人員因前款規定被取消面試資格的,招聘單位應當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
(四)面試
1.面試對象。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筆試合格考生人數未達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進入面試。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2.面試組織。面試將根據崗位需要,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業務考核和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面試具體安排請關注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官方網站。
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面試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計算綜合成績。
(五)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如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另行組織面試。
七、體檢與考察
按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察人選。體檢、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實施。
八、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官方網站公示。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照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內。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遞補
因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擬聘人員放棄聘用、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等情況導致招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可在7個工作日內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人選。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考,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崗位要求,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違紀違規的,嚴格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四)報名期間,應聘人員可致電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各招聘單位咨詢(附件2)。電話咨詢時間為:10月30日至11月3日8:30-12:00,14:00-17:30。
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五)本次招聘有關事宜將適時通過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