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津貼是對因工致殘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工傷職工工資收入損失的合理補償。
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月人均傷殘津貼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因素,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
傷殘津貼調整可以采取定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對傷殘程度高、傷殘津貼低于平均水平的工傷職工予以適當傾斜。
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傷殘津貼調整公式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的合理保障。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以上年度省(區、市)月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為基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側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兼顧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和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綜合進行調節。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的辦法。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公式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
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相關規定進行計發,按照上年度省(區、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比例同步調整。
職工平均工資下降時不調整。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確定
省(區、市)可參考當地城鎮居民消費支出結構,科學確定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省(區、市)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的40%。
其他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計發標準計發。
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工傷康復和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期間交通、食宿費用等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目錄、標準據實支付。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區、市)綜合考慮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傷病類別、年齡等因素制定標準,注重引導和促進工傷職工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