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計繳個稅的三種方法
年末將至啦,年終獎籌劃在即,年終獎要扣多少稅?怎么發能到手多一些?這些問題成了期盼年終獎的工薪階層最關心的話題。三人行在此給大家幾個建議。
年終獎計繳個稅的三種方法
個人取得年終獎金應單獨按照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具體有三種計稅方法:
1、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假設:小王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0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則小王的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000-3500)×10%-105=45(元),小王當月共計應納個稅=2295+45=2340(元)。
2、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假設:小王的年終獎金為10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0000+3000)-3500=9500,以9500除以12,其商數79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則小王的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9500×3%=285(元)。當月工資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稅。小王當月共計應納個稅285元。
3、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的
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并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后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假設:小王的年終獎金和雙薪在同一個月內發放,年終獎金為10000元,年終發放雙薪為3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則(10000+3000+3000)-3500=12500,除以12,商數1041.66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小王的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2500×3%=375(元)。當月工資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稅。小王當月共計應納個稅375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年終獎金性質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4大籌劃“招數”
1、合理分配“工資薪金”和“年終獎”比例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原理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計稅,納稅人的應稅所得額超過某一級數時,超過部分就要按高一檔的稅率計稅。因此,月度“工資薪金”或“年終獎”一方畸高,都會導致適用較高的稅率(最高達45%),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二者的比例,從實際情況來看,一般“工資薪金”和“年終獎”在1:1的情況,可以實現整體稅負的最小化。
2、避開臨界點
同上述(一)所述,“工資薪金”個稅適用稅率分為7檔,扣除每月3500元的“費用”后,不超過1500元的,適用3%的稅率,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適用20%的稅率,而對于超過80000元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可見,當處于稅率變化的“臨界點”時,增加1元,就會帶來額外較多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單位發放工資時,應充分關注這些臨界點,可以通過下月延遲支付等方式,降低適用的稅率。
3、利用“免稅”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通常是為了鼓勵、引導某些行為而設置,前文雖然介紹了“福利費”免稅的范圍有限,但是依然是進行稅務籌劃的一個途徑。此外,對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保險賠款”、“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也屬于免稅的范圍;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可以在有關標準范圍內,最大化降低“工資薪金”個稅負擔。
4、積極爭取地方稅收返還
個人所得稅屬于國家、地方共享稅,具體由地稅機關征管。按照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為60%:40%。部分地區為了吸引投資,針對地方收入部分給與投資者一定的稅收返還,比例最高可達60-70%,因此,對于部分投資區域廣泛的企業,可以充分運用這些地區的政策,實現個稅的合理籌劃。